標底“篩選”審查法具體概念是什么?
建筑工程雖面積、高度、長度不同,但其同類工程單位建筑面積或其他指標變化卻不大。將工程加以匯集、優(yōu)選,找出其單位建筑面積工程量、單價、用工三大類單方基本指標,并注明指標的適用范圍。這些指標用來篩分標底相對應的工程量、價格、用工,對不符合條件的應進行詳細審查。這種方法優(yōu)點是便于掌握、審查速度快,便于發(fā)現問題。運用這方法的關鍵是平時要注意各種型工程造價指標的收集,擬審查標底的工程結構特征要與已建工程或已結算工程結構指標的關系對應,只有是同類型工程指標才可套用。這就要求我們平時注意工程造價資料的積累,特別是自己做過的工程,要做到每做完一個工程都要做相應的技術、經濟指標、常見主要材料消耗量指標、主要工程量指標。除此之外還要多注意查閱省、市造價管理部門發(fā)布的經濟指標方面的資料,這樣我們積累的工程造價“數據庫”會越來越多,參考數據隨處可查,用時可信手拈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