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上訴期限如何計算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上訴期限的計算: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或者檢察院不服一審判決的,上訴期限為10日;不服一審裁定的,上訴期限為5日,從判決下達的第一天起算。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上訴期限如何計算的法律依據(jù)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jīng)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時候,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