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第一審有什么程序
刑事一審程序如下:1、對公訴案件的審查;2、開庭審判前的準備;3、法庭審判;4、延期審理、中止審理和終止審理;5、第一審程序的期限;6、第一審程序的法律監(jiān)督。刑事訴訟法第一審有什么程序的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后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第二百零三條判決書應當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署名,并且寫明上訴的期限和上訴的法院。第二百零四條在法庭審判過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響審判進行的,可以延期審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鑒定或者勘驗的;(二)檢察人員發(fā)現(xiàn)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三)由于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