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盾(dutch gulden)用符號ƒ或fl來表示,于13世紀開始流通的荷蘭貨幣,至2002年被歐元所取代。在1999年到2002年間,荷蘭盾曾被官方定義為歐元在荷蘭的“國內貨幣單位”;但支付時采用的是荷蘭盾,因為此時歐元的的紙幣和硬幣還沒有被印制出來。在荷屬安的列斯至今仍然流通安的列斯荷蘭盾。另一個使用盾作為貨幣的國家蘇里南,在2004年將蘇里南盾替換為蘇里南元。
“盾”(gulden)是中世紀荷蘭語中的形容詞,意思為“金的”,這樣的名字就表明金子是最初制造硬幣所用的金屬。荷蘭盾的符號ƒ或fl則是來源于另一種古幣,florijn。關于“盾”這一中文譯名的來歷,一種說法是:“盾”首先被用于指英國19世紀的一種被稱為florin的硬幣,因為此種硬幣的設計圖案中含有4個盾;隨后這一譯名就被用于指類似的荷蘭貨幣florin和gulden。
匯率由荷蘭中央銀行(固定)設置為2.20371荷蘭盾兌換1歐元,或者0.453780歐元兌換1荷蘭盾。
荷蘭是首批加入歐元區(qū)的國家,2002年1月1日荷蘭正式啟用歐元。歐元的使用方便了商務團組和游客。1歐元等于100歐分。紙幣面值分別為5、10、20、50、100、200、500歐元;硬幣面值分別為1、2、5、10、20、50歐分和1、2歐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