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跨境物流貨代就業(yè)10年的入過的坑 - 關(guān)于保險索賠!
案例背景
2018年12月27日,某貨代接到其客戶委托:將一批 貴重貨物 從德國 進口 至 中國。貨物到達中國后,該貨代快速完成清關(guān),并安排相關(guān)卡車公司將此票貨物陸運至收貨人指定地點。但是該批貨物在陸運途中因交通事故導致貨物全部燒毀,貨物殘值金額為零,損失金額巨大。
在事故發(fā)生后,貨代公司應(yīng)客戶要求出具事故情況說明如下:
致:xxxx有限公司
我公司受貴司委托,將貴司貨物 xxxx 由 德國xx 運到 中國xx。2018年12月27日,該批貨物在xxxx附近因交通事故導致貨物燒毀。貨物殘值金額為零。我公司將積極協(xié)助貴司處理善后事宜,盡量減少貴司損失。
在此之后,該票貨物進入了法律訴訟階段。令人意外的是,法院判定該貨代公司為該票的承運人,并賠償客戶的全部損失。但實際情況是該貨代公司僅是此票貨物的貨運代理人,而實際承運人則是卡車公司,因此該貨代公司被迫承擔了不屬于他們的責任。
為避免今后類似情況的發(fā)生,該貨代公司咨詢了相關(guān)律師。律師針對貨代公司出具的說明給出了修改意見,特別指出在說明中需要寫明貨代公司是貨運代理人的身份,而不是實際承運人, 這樣可以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quán)益,避免卷入過多的經(jīng)濟糾紛之中:
致:xxxx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為貴司的貨運代理人,就事故情況說明如下:貴司貨物xxxx由德國xx運至 中國xx途中,于 2018年12月27日在xxxx附近因交通事故導致貨物燒毀。貨物殘值金額為零。我公司將積極協(xié)助貴司處理善后事宜及向承運人索賠,盡量減少貴司損失。
可以看出,說明材料中細微的改動,清楚的說明了此次貨物運輸,貨代公司并不是貨物承運人,而是委托相關(guān)卡車公司負責直接運輸。所以此票貨物的實際承運人是卡車公司。貨代公司出具情況說明時的一個疏忽讓他們承擔了原本與他們無關(guān)的責任。
社區(qū)溫馨提示大家,如遇類似事件,一定要弄清自身定位并在材料中寫明,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經(jīng)濟糾紛。當然,希望大家永遠都不要遇到這樣的情況,祝大家的貨物都一帆風順,業(yè)務(wù)蒸蒸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