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程序需要經過哪些階段
進行離婚訴訟需要經歷三個階段:第一階段:起訴階段;第二階段:答辯階段;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yǎng)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離婚制度。離婚訴訟程序需要經過哪些階段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