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5/t 3833-2015 地理標志產品 伊犁薰衣草精油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伊犁薰衣草精油的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范圍、術語和定義、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和保質期。
本標準適用于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guī)定》批準保護的伊犁薰衣草精油。
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范圍
伊犁薰衣草精泊的產地保護范圍限于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guī)定》批準保護的范圍,見附錄a。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伊犁薰衣草精油 yili lavender oil
以在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范圍內生長的薰衣草的開花部分為原料萃取,符合本標準質量要求的精油。
要求
原料
品種: 新薰一號、新薰二號
在開花季節(jié),當花朵盛開85%~95%時進行采割,用于作為加工薰衣草精油的原料。
栽培技術要求
種植環(huán)境
符合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guī)定劃定的地域范圍(見附錄a) 。海拔540米-900 米;土壤質地為沙壤;ph值7.0-7.9;有機質含量為≥1.5%。
種植
育苗: 采用無性繁殖方法育苗。
栽植時間為每年十月。
種植密度: 每畝1200-1600株。
施肥: 每年每公頃施腐熟有機肥≥25噸。
環(huán)境、安全要求:農藥、肥料等的使用必須符合的相關規(guī)定,不得污染環(huán)境。
采收管理
采收時間: 每年6月底至7月初。
精油生產工藝要求
生產工藝流程: 填料→通氣→蒸餾→出油→冷凝→靜置→分裝。
關鍵工藝要求:
蒸餾: 采用水蒸汽蒸餾,氣壓≥1.5mpa,時間為45-60分鐘,必須在采割后12小時內進行蒸餾。
冷凝: 將蒸餾揮發(fā)物收集到冷凝器中,溫度在25°c左右的條件下冷凝。
靜置: 收集的薰衣草精油必須靜置1至2天,不得添加任何其它物質,保證天然蒸餾精油。
理化指標
理化指標見表1。
特征組分含量(gc)
特征組分見表2。
凈含量
應符合《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jiān)督管理辦法》的要求。
試驗方法
相對密度的測定
按 gb/t 11540 的規(guī)定。
gb/t 11540-2008 香料 相對密度的測定
折光指數的測定
按 gb/t 14454.4 的規(guī)定。
gb/t 14454.4-2008 香料 折光指數的測定
京都電子kem 數字式密度儀 da-640
京都電子kem 全自動折光儀 ra-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