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義務的贈與合同交付之前能撤銷嗎
訂立附義務的贈與合同時,交付之前可以撤銷,但是贈與合同已經(jīng)被公證機構公證的,或者是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的,不可以撤銷。附義務的贈與合同交付之前能撤銷嗎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jīng)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guī)定。第六百六十一條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第六百六十三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二)對贈與人有扶養(yǎng)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