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勞工的假期如何算?小編為大家整理,在澳門工作假期如下:
強制性假期包括以下10日:
元旦(1月1日)
農(nóng)歷年初一至年初三
清明節(jié)
勞動節(jié)(5月1日)
中秋節(jié)翌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節(jié)(10月1日)
重陽節(jié)
澳門特別行政區(qū)成立紀念日(12月20日)
強制性假日與周假重迭的處理:
對于強制性假日與周假重迭的情況,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對重迭的假日按強制性假日處理,雇主須在緊接的三十日內(nèi)安排雇員享受重迭的周假。
在假期重迭期間已享受有關(guān)假日時,如屬月薪雇員,因月薪已包括強制性假日及周假的報酬,故無須額外支付報酬;如屬按日、按時、按件收取報酬的雇員,因報酬只包括享受周假的報酬,故雇主須額外支付該日強制性假日的報酬。如屬同時按月和按日、按時、按件收取報酬的雇員,月薪部分無須額外支付報酬,但按日、按時、按件收取報酬的部分,需按《勞動關(guān)系法》第61條第一款(二)和(三)項方式另外計算并支付予雇員。
雇員在該重迭假日提供了工作,雇主須按強制性假日提供工作的方式補償外,還須在緊接的三十日內(nèi)安排雇員享受重迭的周假。
報酬中是否已包括享受周假、強制性假日、年假及因病或意外受傷缺勤的報酬:
月薪雇員的每月報酬已包括享受周假、強制性假日、年假及因病或意外受傷缺勤(每歷年6日)的報酬,雇主只要支付每月薪金,就無須再額外給予報酬。
日薪、時薪、件工或收取傭金的雇員,其薪金已包括享受周假的報酬;但不包括享受強制性假日、年假及因病或意外受傷缺勤(每年6日)的報酬,雇主要額外向雇員支付相應(yīng)日數(shù)的報酬。
同時收取月薪及日薪、時薪、件工或傭金的雇員,在計算已享受強制性假日、年假及因病或意外受傷缺勤的報酬時,應(yīng)分開計算。即月薪部份無須另外支付,但日薪、時薪、件工或傭金的部份,則按《勞動關(guān)系法》第61條第一款(二)和(三)項方式另外計算并支付予雇員。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