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的相關方是信用證申請人、信用證開證行、信用證受益人和通知行,信用證的簡單流程步驟是催證、審證和改證。
信用證的相關方是什么?
1、信用證申請人:進口商負責向自己的開戶銀行申請開立信用證,叫做信用證申請人。
2、信用證開證行:進口商的銀行負責開立信用證并審核單據(jù)、撥付款項,叫做信用證開證行。
3、信用證受益人:出口商負責根據(jù)信用證出貨,享有信用證保障的付款,叫做信用證受益人。
4、通知行:出口商的銀行負責替出口商領取信用證、轉交單證并與開證行接洽,叫做通知行。
信用證的簡單流程步驟:
1、催證,催證就是出口商通知或催促國外進口商按照合同內容,迅速通過銀行將信用證開來,以便出口商能將貨物及時裝運。
2、審證,審證即審核信用證,是指對國外進口方通過銀行開來的信用證內容進行全面審核,以確定是接受還是修改。
審證的基本原則就是要求信用證條款與合同的規(guī)定相一致,除非事先征得我方出口企業(yè)的同意,在信用證中不得增減或改變合同條款的內容。
3、改證,對信用證進行了全面細致的審核以后,如果發(fā)現(xiàn)問題,應區(qū)別問題的性質,分別同銀行、動輸、保險、商檢等有關部門研究,做出恰當妥善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