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防止借款合同超過訴訟期限的情形
借款合同超過訴訟時效的避免:可以充分利用時效中斷的法律規(guī)定。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債權人任何一次向借款人主張還款,或者債務人主動還款的,都起到了訴訟時效中斷的作用。每次中斷的時間,時效都會重新計算。時效中斷是法定時效期間因故中斷,中斷前的時效全部作廢,中斷事由停止后,時效重新起算。
二、借款合同訴訟期幾年
借款合同訴訟期為三年。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交付借款的一方稱為貸款人,接受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一方稱為借款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的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借款合同超過訴訟時效怎么辦
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盡量考慮通過友好協(xié)商,促進當事人雙方就原借條、欠條達成的還款協(xié)議。如果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xié)議,該還款協(xié)議屬于新的債權、債務關系,該還款協(xié)議應受法律保護。
如果超過訴訟時效,當事人雙方無法協(xié)商的,債權人一方可以考慮向對方發(fā)出催收到期款項通知單。如果債務人在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系應受法律保護。
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債權人僅喪失勝訴權,該債務轉為自然之債,自然之債的本質在于不能通過訴訟程序要求債務人履行,但不是不能通過其他方式實現(xiàn),更不是債權債務關系已經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