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深圳、廣州、上海各渠道出口鋰電池貨物所必須的文件具體如下:
1、香港渠道出鋰電池貨所必須的文件有:
(1)msds(副本);
(2)un38.3(副本);
(3)電池聲明(正本--樣本我司提供,貴司填寫后蓋章即可);
(4)電池信(正本--樣本我司提供,貴司填寫后蓋章即可);
(5)某些航空公司特有的電池文件(正本--樣本我司提供,貴司填寫后蓋章即可);
2、深圳出口渠道出鋰電池貨所必須的文件有:
(1)un38.3(副本);
(2)1.2米跌落報告(副本);
(3)航空貨物運輸鑒定報告(正本);
(4)某些航空公司特有的電池文件(正本--樣本我司提供,貴司填寫后蓋章即可);
3、廣州出口渠道出鋰電池貨所必須的文件有:
(1)msds(先提供副本給航空公司申報審核,確認(rèn)可用后出貨時需提供正本,出貨完正本可退回);
(2)un38.3(先提供副本給航空公司申報審核,確認(rèn)可用后出貨時需提供正本,出貨完正本可退回);
(3)1.2米跌落報告(先提供副本給航空公司申報審核,確認(rèn)可用后出貨時需提供正本,出貨完正本可退回);
(4)電池聲明(正本--樣本我司提供,貴司填寫后蓋章即可);
(5)電池信(正本--樣本我司提供,貴司填寫后蓋章即可);
(6)某些航空公司特有的電池文件(正本--樣本我司提供,貴司填寫后蓋章即可);
4、上海出口渠道出鋰電池貨所必須的文件有:
(1)上?;ぱ芯吭鸿b定報告(正本);
(2)某些航空公司特有的電池文件(正本--樣本我司提供,貴司填寫后蓋章即可);
注意:
(1)凡電池貨均須先跟航空貨站那邊報備,航空貨站確認(rèn)可收之后方能收貨;
(2)全部文件必須真實可用,且與當(dāng)次所出貨物配套并在有效期內(nèi);
(3)全部文件是否可用,須經(jīng)由航空公司與貨物對比、鑒定之后方能最終確定,我司初步鑒定結(jié)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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