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是誰先起訴先給誰嗎
債務糾紛中,債權人過多的,一般情況下是誰先起訴應當先還誰。如果債務人債務很多,不能全部償還到期債務,債權人起訴在前,向法院執(zhí)行在前,就可能優(yōu)先得到財產。但如果債務人有財產抵押登記手續(xù)、質押、留置等情形,應先償還抵押、質押、留置財產。債務糾紛是誰先起訴先給誰嗎的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yōu)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條
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