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招標采購項目中,投標人報價均超過了采購預算,導致項目廢標,若采購任務不取消,后續(xù)該怎么辦?
回答:
受訪專家認為,廢標后,若采購任務不取消,采購人可以有兩種重新組織招標的路徑選擇:一是調整采購預算,二是調整采購需求。
采訪中,業(yè)內專家認為,如果采購人的需求設置合理,且必須在滿足現有需求參數的情況下才能完成采購,進而不影響采購人后期的使用,采購人可以選擇調整采購預算。然而,調整采購預算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河南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監(jiān)管處副處長宋熙文表示,法律對預算調整有著嚴格的限制,并且,預算調整需經法定程序,要按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進行調整。
記者了解到,一般情況下,采購預算是不能輕易修改的。“政府采購項目是不能超預算采購的。”湖北省政府采購中心協議采購處處長譚健強調。
業(yè)內眾多專家與譚健持有相同看法,他們認為,政府采購項目都應該遵循“有多少錢,辦多少事”的原則。為避免此種情況出現,專家建議采購人在編制預算前進行充分的市場調研,科學編制政府采購預算,使采購文件的預算金額合乎市場規(guī)律,維護政府采購公信力。
在預算不能輕易修改或預算設置恰當的情況下,采購人應對其采購需求的合理性做進一步思考和市場調研。如果是需求參數有誤或標準過高,或是采購人在現有預算下還可以進一步降低采購需求,那么,調整采購需求不失為一種更好的選擇。
“采購人選擇調整采購需求,可以保證采購單位有足夠的資金來支付。”譚健認為。
對于具體該如何削減,天津市政府采購中心評標部部長王永鋒告訴記者,可以從三方面入手:一是減少非必需的功能需求;二是降低采購需求的檔次、標準;三是降低質保等服務要求。
事實上,當投標人報價均超過采購預算時,項目不必廢標,采購人也可以考慮更換采購方式。“若采購需求、采購預算等都無法調整,建議與供應商進行磋商或談判,降低供應商報價,看能否將報價降低在預算范圍內。”王永鋒強調,這種情況可以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四十三條的規(guī)定轉變采購方式,不必重新組織一次招標,但前提是要符合對應的情形。
“不同地方的規(guī)定可能不太一樣,有的地方可能規(guī)定必須重新組織一次招標。”王永鋒還說。
延伸思考
第一,投標人報價超預算,原因何在?
關于投標人報價均超過采購預算這種情形,業(yè)內專家分析指出,出現該情形的原因較為復雜,一般可以歸為以下三點:一是采購需求合理,但采購預算設定過低。二是采購預算合理,但采購需求設定不合理,如采購需求設定過高,投標人認為預算金額與采購需求不相適應,因此出現了報價超預算的情況。三是供應商串通投標,把報價“調成”超預算模式。
第二,能否使用次年預算進行“預算追加”?
采訪中,還有采購人提問道:“今年的預算金額不夠,是否可以用明年的預算來填補?”對此,譚健告訴記者,財政預算有剛性要求,即沒有列入預算的項目不能執(zhí)行采購。以湖北省為例,申報采購計劃可以選擇今年的預算資金加上明年的預算資金,但今年的預算資金只能支付今年的采購內容。另外,一般情況下,面對年度連續(xù)性服務項目,才會在采購需求與合同中約定一部分款項今年支付,另一部分款項明年再支付。
法律鏈接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
第四十三條 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的采購項目,投標截止后投標人不足3家或者通過資格審查或符合性審查的投標人不足3家的,除采購任務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一)招標文件存在不合理條款或者招標程序不符合規(guī)定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標;
(二)招標文件沒有不合理條款、招標程序符合規(guī)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購方式采購的,采購人應當依法報財政部門批準。
作者:馬x眈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