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證據如何舉
我國《行政訴訟法》中關于舉證的相關規(guī)定包括:被告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guī)范性文件;原告應當提供行政行為違法的證據和其向被告提出申請的證據。行政訴訟證據如何舉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被告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guī)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證據,視為沒有相應證據。但是,被訴行政行為涉及第三人合法權益,第三人提供證據的除外。第三十七條原告可以提供證明行政行為違法的證據。原告提供的證據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舉證責任。第三十八條在起訴被告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案件中,原告應當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請的證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被告應當依職權主動履行法定職責的;(二)原告因正當理由不能提供證據的。在行政賠償、補償的案件中,原告應當對行政行為造成的損害提供證據。因被告的原因導致原告無法舉證的,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