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試用期不能超過六個月。因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訂立的勞動合同可以約定的最長試用期是簽訂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此時的試用期最長為六個月。勞動者試用期應當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已經(jīng)經(jīng)過試用期的,則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試用期不能超過幾個月
勞動者試用期最長不能超過六個月。
法律依據(jù):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二、勞動者試用期怎么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jù):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勞動者試用期辭職要交違約金嗎
勞動者試用期辭職一般不需要交違約金。如果在試用期期間,沒有履行正常的辭職手續(xù),并且給用人單位造成了一定的損失,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進行一定的賠償?shù)摹?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xié)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shù)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