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xiàn)實生活中,有的當事人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往往會以欺詐的方式,使對方簽訂合同,這種合同是可撤銷的,那么欺詐撤銷合同的條件?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nèi)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欺詐撤銷合同的條件
欺詐撤銷合同的條件為當事人不請求變更合同。我國法律規(guī)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gòu)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gòu)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gòu)不得撤銷。
二、欺詐合同撤銷的法律后果
根據(jù)《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的規(guī)定,合同被撤銷后,當事人也要承擔返還財產(chǎn)、折價補償、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這也是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合同被撤銷后的共同處理原則。具體而言存在如下幾種措施:
(一)返還財產(chǎn)。
返還財產(chǎn)是在合同被依法撤銷后,雙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都享有的請求對方返還自己投入的財產(chǎn)權,而接受的一方則依法負有返還的義務,要求返還的權利和應返還的義務,是指雙方均應恢復合同履行前的狀況而絕不是指未履行合同的損失。
(二)賠償損失。
(三)行政處罰。
合同在無效的情況下,可能產(chǎn)生追繳財產(chǎn),被課以行政罰款等處分。如果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是出于惡意串通,以損害國家、集體、社會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為目的,因此而取得的財產(chǎn)屬非法所得。非法所得應依法追繳,并課以相應的行政處罰,情節(jié)嚴重,觸犯刑律的,應追究刑事責任。
三、民法典中撤銷欺詐合同的期限
民法典規(guī)定,受欺詐而簽訂的合同,當事人可以在知道受欺詐后一年內(nèi)申請撤銷,合同被撤銷后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以欺詐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gòu)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二條 【撤銷權的消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nèi)、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nèi)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nèi)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fā)生之日起五年內(nèi)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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