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亡待遇的仲裁申請書應該怎樣寫
1.申請人姓名、職業(yè)、住址、工作單位,企業(yè)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2.被申請人的情況;
3.申請請求和事實根據(jù);
4.委托代理人的資格及代理權限;
5.申請日期等。
仲裁委員會辦事機構接到仲裁申請書后,應對以下事項進行審查:
1.申請人是否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
2.申請仲裁的爭議是否屬于勞動爭議;
3.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是否屬于仲裁委員會的受理范圍;
4.該勞動爭議是否屬于本仲裁委員分管轄;
5.申請書及有關材料是否齊備符合要求;
6.申請時間是否符合申請仲裁的時效規(guī)定等。對申請材料不齊備或有關情況不明確的仲裁申請書,應告知申請人予補充。
二、勞動仲裁不受理怎么辦
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勞動仲裁多久拿到賠償
申請勞動仲裁一般六十日內可以拿到賠償:
1.勞動仲裁自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案,案情復雜,經勞動仲裁委主任批準,可延長十五日,也就是說,最長六十日,勞動仲裁可結案;
2.勞動仲裁裁決書下達后,當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內向中院申請撤銷,或者向基層法院起訴的,仲裁裁決書發(fā)生法律效力,逾期不執(zhí)行的,申請人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3.至于申請強制執(zhí)行要多久才能拿錢,這個不好說,要看被執(zhí)行人有沒有可供執(zhí)行的財產;如果沒有可供執(zhí)行的財產,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zhí)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否則對被執(zhí)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